| 高维“移动门户”运营服务客户服务条款
1、
高维“移动门户”系统是北京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维”)提供的移动信息应用系统,高维对此系统拥有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高维“移动门户”运营服务是高维为高维“移动门户”最终用户所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关于高维“移动门户”系统及高维“移动门户”运营服务的详情请访问高维移动门户网站:http://www.10358.com,或热线电话:020-87329558,或电子邮件信箱:support@esms.com.cn。
2、
接受条款:在您使用此项服务前先仔细阅读本《高维“移动门户”运营服务客户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客户服务条款”)中的内容,如果对此或今后的改动有异议,可主动要求取消我们提供的服务;一旦确认并使用了此服务,即视为您已经了解并完全同意本客户服务条款的各项规定,包括高维对本服务的任何修改和升级。
3、 使用服务:最终用户必须完成以下程序方可享用高维“移动门户”运营服务:
3.1 办理业务时,最终用户应填写真实、合法、有效信息,高维有权审核最终用户经当年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服务用途;
3.2 最终用户完成办理手续后,经高维确认即可获取高维提供的最终用户账号和初始密码等信息;
3.3
最终用户可随时根据需要修改密码,并应负责其账号和密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若出现非高维原因导致的密码泄漏所产生的损失,高维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高维保证在为最终用户提供本服务过程中对最终用户所要求保密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公开、不泄露任何非经授权或法律规定可以披露范围外的最终用户信息;
3.5
高维在提供高维“移动门户”运营服务时将严格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及电信运营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为改善服务,高维将可能会对系统扩容、调整或升级,届时最终用户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3.6
因高维代理商(即高维“移动门户”实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原因导致高维无法向最终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则应由该代理商向最终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高维不为此向最终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3.7 最终用户在使用高维“移动门户”运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3.7.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得利用高维“移动门户”运营服务平台从事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7.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7.3
不得利用高维“移动门户”系统或通过高维“移动门户”运营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3.7.4
不得利用高维“移动门户”系统或高维“移动门户”运营服务传递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如果最终用户在使用系统和服务时对接收者产生侵权,后果应由最终用户自行承担;
3.7.5
本业务仅限于最终用户的员工和最终用户现有客户的信息传送,不得擅自对其他移动终端开展短信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
3.7.6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最终用户帐号等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高维。
4、 服务中断或中止
4.1
开通服务后,高维代理商将根据最终用户实际使用情况向最终用户发送账单,最终用户超过约定期限未缴纳费用,高维及其代理商有权停止向该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并按相关规定向该最终用户收取未缴费用0.1%/日的滞纳金。高维及其代理商将继续保留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4.2 若最终用户提供的资料虚假或不详,高维有权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本客户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
4.3
若最终用户利用高维此项“移动门户”运营服务业务进行非法信息发布、商业盈利、威胁网络安全等行为,高维有权终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4.4
高维有权审核最终用户发送的“短信”内容是否合法。若发现最终用户发送的短信内容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维有权在不预先通知最终用户的情况下删除该短信内容,并对最终用户账户进行暂时性封闭措施,而不需对最终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4.5
高维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非突发性技术原因需要调整系统功能,和系统资源等非突发紧急事件时,例如接入号码,应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6
最终用户认可由于短信服务业务受移动运营商及网络架构的影响,系统偶尔会出现暂时的阻塞或延迟,高维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7
最终用户理解高维提供的服务需取决于高维与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如高维与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则高维有权随时停止服务的提供,并且无需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
服务条款的修改与完善:高维将根据行业规范的修订而不断完善本服务条款,一旦改动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及时通知相应最终用户。一经通知最终用户,本改动自动生效,并约束最终用户。
6、 知识产权:
6.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在本客户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中,最终用户使用的软件产品高维“移动门户”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涉及专利、外观设计、名称、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的权利和相关所有权)均由高维享有,未经高维面许可,最终用户不得作任何有偿或无偿的处置,包括自用、许可他人使用或另做他用。
6.2
在本客户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中,任何一方使用的任何软件及含有技术成果的其他技术,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一方的侵权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任何经济损失的,侵权方负有赔偿的义务。
7、 法律声明
7.1 使用本客户服务条款项下服务的最终用户必须遵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7.2
使用本客户服务条款项下服务的最终用户不得通过短信向任何手机用户发表或传送《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中列明禁止内容的信息;
7.3
如违反本本客户服务条款,最终用户应承担一切因自身的行为而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责任,高维不应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